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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发改委:房企发外债只能置换一年内到期中长期境外债务
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此外,房地产企业在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中要列明拟置换境外债务的详细信息。
观点地产网讯:7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一则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完善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强化市场约束机制,防范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可能存在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提出4条具体要求。
首先,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
其次,房地产企业在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中要列明拟置换境外债务的详细信息,包括债务规模、期限情况、经我委备案登记情况等,并提交《企业发行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此外,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要加强信息披露,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需明确资金用途等情况。
最后,房地产企业应制定发行外债总体计划,统筹考虑汇率、利率、币种及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稳妥选择融资工具,灵活运用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买卖、期权、掉期等金融产品,合理持有外汇头寸,保持境内母公司外债与境外分支机构外债、人民币外债与外币外债、短期外债与中长期外债、内债与外债合理比例,有效防控外债风险。
企业发行境外债券需满足多重条件,涵盖政策合规、企业资质及市场要求:
1.政策合规:中长期(1年期以上)外债需提前完成国家发改委审核登记,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未经登记不得发债;直接发行需接受央行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并向外汇局登记外债信息;间接发行(如担保架构)需办理内保外贷登记
2.企业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评级需达国际BBB-级或国内AA-级以上;若通过香港交易所发行,发行人净资产值一般需达10亿港元,或由国家机构全资担保
3.绿色债券附加要求:需遵循ICMA《绿色债券原则》,明确资金用途(限定合格绿色项目)、项目评估流程,并提交外部评审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艾德金融近期发行的几个项目体现了上述条件:
2025年7月,协助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公司发行3,600万美元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6.00%),资金用于融资租赁项目投资;2025年5月参与四川汇兴产投6,057万美元3年期债券发行(利率7.00%),资金投向基建及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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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英康号的签约作者“相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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